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及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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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重要日程表第21、22項次之南區團體甲組決賽(桃園市)、北區團體甲組決賽(屏東縣),應修正為南區團體甲組決賽(屏東縣)、北區團體甲組決賽(桃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