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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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期學生社團成立、停社、復社等申請,受理至113/9/26

本學期評議委員會將於11月上旬召開,審議學生社團成立、學生社團懲處、社團重大爭議事項及其他有關學生社團權益事項。如有成立新社團、停社、復社、更名或其他重大事項者,請備妥文件於113年9月26日(四)16時前,送交課外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方式

本校學生團體依性質分為自治性、學術性、藝術性、聯誼性、服務性及體適能六大屬性。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預留足夠時間,並持應繳文件洽課外活動組屬性輔導人員進行晤談,以了解成立社團之基本義務。

 

二、社團成立應繳文件

1.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2.30人以上連署書

3.組織章程草案草擬(請設定12號字,單行間距)(請額外提供一份電子檔予屬性輔導老師)

4.其他可說明社團宗旨或活動規劃之文件(不得超過2頁)。

自治性學生團體請檢具申請表及經會員大會通過之組織章程於期限前送交課外組。

文件請以單面列印,依以上之順序排列,使用迴紋針固定,切勿裝訂。

 

三、申請復社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社員名單

3.修訂後之社團章程

4.復社後之運作說明

 

四、申請停社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會員大會通過停社之會議紀錄(含出席名單)

 

五、更名、變更屬性或其他重大事項申請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社團完整章程

3.有會員大會相關決議之會議紀錄

 

六、其他注意事項

社團未經會議核定成立前,不得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如需辦理活動招募社員,請先告知所屬輔導老師,並於社團名稱後加註(申請成立中)等字樣,以便區分。

經審核通過之學生社團應於公告後3週內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須由課外組社團輔導屬性老師與會,並於成立大會後2週內檢具組織章程、幹部及社員名冊、主要活動項目說明書等,向課外組辦理設立登記,始得開始活動。應備文件應於2週內補齊,逾期則登記不成立。

完成相關成立程序後,得開通社團編號借用場地,當學期無經費補助,成立滿一年之社團應參與社團評鑑,社團辦公室將依社團評鑑成績分發。

 

六大屬性輔導人員:

自治性團體-陳幼君 分機62239、

學術性社團(一)-何麗君 分機62238、

學術性社團(二)-許雅淳 分機62235、

藝術性社團-陳幼君 分機62239、

聯誼性社團-潘韻伃 分機62233、

服務性社團-林純邑 分機62232、

體適能社團-王羽華 分機62231。

 

 

承辦人:陳幼君

校內分機:62239

mail:fisch@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