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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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於113年5月31日發布修正「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部分條文,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請參附檔。

二、旨揭實施要點電子檔全文,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