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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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資料

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5月27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30021082號號函辦理。

教育部訂於115學年度增列辦理芭蕾(個人組)賽事,116學年度再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相關賽事規範請詳見「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檢附「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111、112學年度同類型同組別特優名單」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