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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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作業須知」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擴大培訓對象:培訓對象非侷限於學生會幹部、校內學生,如他校學生對活動議題有興趣者,亦可參與。

2. 放寬培訓人數限制:取消學生會幹部出席人數至少10人之規定。

3. 調整課程內容:申辦學校可視活動需求安排公民意識培養之概念性課程,或學生會基礎運作課程等主題。

4. 新增跨校合辦:為增進各校間相互交流串聯機會,開放跨校共同辦理培訓課程,擴大校際間培力效益,並由主辦學校申請補助。

檢附修訂後之「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作業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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