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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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徵件

旨揭計畫徵件日為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止,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一)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二)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四)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官網:https://reurl.cc/KMDe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