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藝文中心」成立於1989年3月6日。以深耕藝術文化教育、培養校園藝術風氣、提供教職員工生各類社團活動空間並增進社區文化發展為主要宗旨。

每學期固定舉辦展覽、表演、影展、講座工作坊等各類優質藝文活動,並於每年校慶期間推出駐校藝術家計劃,以期推動校園藝文風氣,提昇公民美學素養,形塑政大藝文生活學習圈及創意校園。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Smiley face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文化部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為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範文化藝術事業應恪遵各項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之相關規定。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兩項行政規則,併請各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惠予協助轉知轄內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公協會,以提供文化藝術事業及工作者檢視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