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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化部修正「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資訊
文化部修正「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業經該部於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 公告修正發布,檢送發布公告(含附件)1份。
業經該部於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
有關本修正案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網站(https://www. moc.gov.tw/information_250_83898.html)
公告內容及附件請參閱網頁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