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藝文中心」成立於1989年3月6日。以深耕藝術文化教育、培養校園藝術風氣、提供教職員工生各類社團活動空間並增進社區文化發展為主要宗旨。

每學期固定舉辦展覽、表演、影展、講座工作坊等各類優質藝文活動,並於每年校慶期間推出駐校藝術家計劃,以期推動校園藝文風氣,提昇公民美學素養,形塑政大藝文生活學習圈及創意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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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文化部訂定「文化部取得藝文成果之著作財產權利對價支付要點(含附表)」,請各單位參考。

主旨:​轉知文化部訂定「文化部取得藝文成果之著作財產權利對價支付要點(含附表)」乙份,供各單位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文化部111年11月17日文秘字第11130310182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落實「藝文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6條,保障藝文工作者於讓與著作財產權或授權時取得合理之對價、報酬或權利金,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爰訂定旨揭要點。

三、旨揭要點及其附表登載於文化部官網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copyright),歡迎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