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次學生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開放申請
一、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3日(一)
三、申請資格:
(一)取得海外機構(含大陸、港、澳地區)實習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
(二)實習天數須為三十天以上且不分段(三十天含週六日,但不含第一天與最後一天之往返日,每個工作日應為八小時)。
四、申請方式:
(一)個人申請:
1. 繳交個人申請表單(附件一),須經系所(學程)及院辦公室核章後提出。
2. 繳交實習計畫書。
3. 繳交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等相關證明文件(實習證明樣本請參考附件三)。
*請將以上紙本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司徒小姐。
(二)團體申請【以院、系所(學程)名義薦送且學生達三人以上】:
1. 繳交團體申請表(附件二),須經系所(學程)及院辦公室核章後提出。
2. 繳交實習計畫書。
3. 繳交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等相關證明文件(實習證明樣本請參考附件三)。
*請將以上紙本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司徒小姐。
五、遴選方式:由職涯中心召集課外活動組、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國合處與校內師長代表組成委員會,經審查通過後公告獎助名單。
六、本獎助學金金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之,家境清寒者得從優補助。每人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各教育階段,最多以補助二次為限。
團體申請獲補助之款項得列為申請單位向校外單位申請海外實習補助計畫案之本校配合款。
七、本獎助學金採取事後補助原則,獲補助之同學須配合參加成果分享發表,並於實習結束後,檢附下列資料進行結報:
(一)每週繳交的實習週記(附件四)。
(二)二千字以上實習心得成果報告含四張以上照片(附件五)。
(三)相關單據:
1. 購買機票、登機證明等單據。
2. 實習證明(需詳載實習職務、實際實習起訖日及實習總時數:實習證明樣本請參考附件三)。
3. 其它單據:如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簽證住宿費用收據等依個案補助需求應檢附之單據。
* 逾期結報、未繳交資料、或經查實際實習內容與計畫不符者,職涯中心將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助金。
八、獲補助之學生須將海外實習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給職涯中心作為業務推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