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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110 年本縣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一、暑期工讀申請資格:
(一)29歲以下學生本人設籍彰化縣滿四個月以上(以開始受理報名日期110年4月28日起算,即109年12月28日以前設籍)。
(二)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之109學年度且現為在學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包含僑外生、應屆畢業生、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進修部、空中大學學生及研究生。
(三)特殊學歷條件,須至少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 就讀英文(語)相關系所者、就讀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修習英文(語)輔系、修習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修習師資培育大學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 達到CEF語言參考架構B1級者(參考資料如附件)。
- 就讀資訊相關系所者、選修資訊相關課程合格學分者(至少一門)或取得資訊相關證照者。
- 完成並通過「和AI做朋友」線上研習課程,取得證書(網址https://www.openedu.tw/course.jsp?id=876)。
二、工讀期間: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三、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 採通信報名,簡章及報名表件詳見附件。填妥報名表件個人資料後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各用人單位【請參閱簡章中之「110年度彰化縣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用人需求一覽表編號8」之報名郵寄地址】,信封上請註明「報名大專青年暑期工讀」。
- 每人僅限報名1個工讀用人單位,如發現重複報名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至110年5月11日(星期二)止(以寄件日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媛萍課程督學(04-7222352)或業務承辦人施佩婷老師(04-75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