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中心目前以輔導學生生涯發展為導向,並提供職涯興趣探索工具、業師諮詢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以充實學生職能,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海內外實習活動,追蹤畢業校友流向。同時,透過徵才月等媒合活動,提升學生就業率,全面提升同學職涯發展能力。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職涯發展諮詢職涯講座活動徵才月就業與工讀機會職涯中心實習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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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徵募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數名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辦理。

二、工作相關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輔導人口資格,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若未滿20歲須有法定代理人雙方或監護人同意並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能勝任工作內容,且家戶人口中無人擔任本市以工代賑臨時工。

(二)工作能力條件: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及中英輸入法操作能力、良好溝通能力及工作態度。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四)工作內容:本所社會課申請案件之櫃檯受理服務、資料建檔、檔案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每日4小時,每月最多22日。

(六)需求人數:上午班(8:30-12:30)1名,下午班(13:30-17:30)2名。

(七)工作期限:未滿35歲者累計最長12個月、35歲以上未滿55歲者累計最長36個月,並依規定須每年度重新申請及審核資格。

(八)工資福利:每日工作金最多新臺幣(下同)640元(=160元*4小時),核實發給,若當月無缺工情形,另有工作獎勵金2,000元,並依規定投保勞保(第1級月投保薪資)、健保及向國稅局申報個人年度工作所得。

(九)工作關係屬性:僅屬公法救助關係,無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之適用,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十)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及代賑工就業服務轉介表1份(如附件)。
  2. 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
  3. 國民身分證。
  4.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5. 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可於正式上工時檢附)。

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所:02-23511711轉840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