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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徵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聘用六等
- 職系:無
- 名額: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0/02/02-110/02/22
- 資格條件:
- 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必備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若為家庭教育系所、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 具有家庭教育相關工作經驗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需註明曾擔任工作業務內容)
- 工作項目:
- 辦理家庭教育諮詢服務。
- 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 號(暫借桃園國中場地)
- 聯絡方式:
-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人員證書及其他佐證文件於 110 年 2 月 22 日 17 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 號,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倘信封未註明者不予受理/未於 110 年 2 月 22 日寄達或送達者不予受理)。
- 正取 1 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 2 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 聘用期間:通知 110 年實際報到之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 本案職缺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以聘用六等一階 280 薪點起薪,月薪 34,916 元(含自提勞健保),另本職缺係中央補助性質,111 年度將視中央補助情形及年終考核予以續聘。
- 若有業務相關問題請電洽 03-3366885 李組長。
- 職缺類別: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