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桃園市政府 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自行申請)
一、為鼓勵桃園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該方案。
二、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1.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曾參加相關訓練課程總訓練時數達35小時(含)以上並於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2.獎勵標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3.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該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4.該府就業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5.該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該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6.相關資訊請至該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查詢,或洽該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