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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聘用助理研究員第五次徵才公告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銲接職類)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個月內為止)

三、性別:不限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年9月5日。

五、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取得與應聘類群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取得與應聘類群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 2年以上者。

(二) 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 工作經驗採計至 108年9月 5日止。
2. 具備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氣銲、板金、工業用管配管等任2種職類,比照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

(三) 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四)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 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 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 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 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 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六、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 12月 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七、薪資標準:大學畢業 34,916起薪,研究所畢業40,901元起薪(曾任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滿 1年以上,每滿 1年年資得提敘薪點 1階至該職務
最高階止),最高至52,872元。

八、待遇、褔利:

(一)本職務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報銓敘部備查有案,未來轉任公職可併計休假年資。

(二) 享勞保、健保,並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三) 差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九、工作項目:

(一)辦理銲接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 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 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 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 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 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號)

十一、甄試方式:

(一) 第一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二) 第二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 筆試(35%):

(1) 論文及公文(占筆試20%)。
(2) 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8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2. 實作(4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3. 試教(25%)。試教內容以銲接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 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三階段(口試)甄選。

(三) 第三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四) 符合甄試資格人員名單及預訂甄試時間,將登錄本分署網站公告並寄發電子郵件,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五) 甄試總成績以 100分為滿分,其中第二階段占 70%,第三階段占 30%;總成績達70分者,始得列入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

(六) 甄試成績於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時應依總分高低次序排列,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加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七)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履歷資料。

十二、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08年9月5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 3119黃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銲接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附二吋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kimaru@wda.gov.tw 信箱。

(二) 技術士證影本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年資)
(五) 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