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徵專任人員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務:專任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視甄試成績正取1名,備取人員依成績擇優列冊候用,
如正取放棄報到或於試用期內離職,另行通知遞補。
三、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除上述工作時間外,視業務需要於下班時間及例假日加班辦理相關業務及活動。
四、工作內容及地點:執行本分會保護業務,含個案輔導、會計出納、專案規劃、行政業務、宣導活動、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等,地點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4樓)。
五、甄選資格:
(一)國內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心理、法律、教育、輔導諮商、管理、護理、社會安全、社工及犯罪預防等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畢業證書者,另需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身心健康、樂觀進取、主動積極、抗壓性高,不妨礙更生保護業務工作者。
(三)具工作意願熱忱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並虛心接受指導,樂於團隊合作。
(四)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系統之操作能力。
(五) 具備機、汽車並領有駕照者尤佳。
(六)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調查,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因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待遇:依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工作人員工作規則有關規定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為6個月,試用期間前2個月薪資為八成薪。試用期間請假,應自報到日順延計算至滿6個月,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適任者或無法配合本分會事務及活動者,則不予以聘任)。
七、報名日期及地址: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寄達或親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辦公室。如採郵寄方式,郵寄送達於截止日送達為準(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概不予受理。
(三)地址:33058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4樓。
(四)聯絡人及電話:陳代理副主任,電話:(03)3020722。
八、報名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請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並黏貼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另檢附相同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
(二)撰寫500至1000字自傳乙份(請以電腦列印後簽名)。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甄試當天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對,驗後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甄試當天須攜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供核對,驗後發還)。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
(六)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七)最近2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合格體檢表正本1份(包含X光檢查項目)
(八)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服務證明文件。
九、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十、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筆試測試佔40%:含公文寫作、更生保護法、更生保護會服務措施及相關業務。(請連結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網站或網路資料並參閱更生保護法及施行細則等資料先行準備) 。
(二)電腦實作佔30%:含WORD文書處理、EXCEL試算表實作及POWER POINT製作。
(三)口試佔30%:就應試人員儀態、言詞、學識、經歷及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
(四)面試時應徵者應據實陳述,如經本分會發覺與事實不符者,不予錄用。
十二、錄取公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