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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
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1738號函辦理。
二、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適用對象:
(一)在學貸款人:具111學年度第2學期有正式學籍或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大一新生,並有辦理就學貸款者。
前項對象於各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即符合補助資格:
- 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 獲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 獲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 獲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 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 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 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二)非在學貸款人:未具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學籍並有就學貸款者。
前項對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即符合補助資格: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111年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4萬元(即111年度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8萬元)。
- 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 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三、若屬在學中且為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貸款人,請於112年6月1日10時起至8月31日止,逕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填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四、上開貸款人可於112年7月10日10時起到9月15日止,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進行查詢補助資格或申復作業。
五、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
(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45-3860(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
(二)台北富邦銀行專線:02-8751-6665轉5。
六、其他相關補助額度或規定詳閱附件。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21218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12/18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3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王小姐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267 | 0112/5/4 | 現金 | 陳O寧 | 98*****34 |
268 | 0112/5/5 | 現金 | 張O淇 | 92*****08 |
269 | 0112/5/15 | 現金 | 陳O蘋 | 92*****43 |
270 | 0112/5/18 | 現金 | 陳O億 | 90*****51 |
271 | 0112/5/22 | 現金 | 陳O華 | 96*****93 |
273 | 0112/5/31 | 現金 | 高O智 | 90*****91 |
274 | 0112/6/2 | 現金 | 周O翔 | 97*****07 |
275 | 0112/6/16 | 現金 | 蔡O卉 | 97*****31 |
259 | 0112/5/24 | 小碎花零錢包 | 梁O瑤 | 90*****71 |
260 | 0112/5/29 | 黑色藍芽耳機 | 蔡O興 | 93*****58 |
261 | 0112/5/31 | 白色藍芽耳機(空盒) | O群 | 90*****83 |
262 | 0112/6/6 | 耳機(白)+耳機盒(藍綠) | 莊O德 | 9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