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中心目前以輔導學生生涯發展為導向,並提供職涯興趣探索工具、業師諮詢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以充實學生職能,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海內外實習活動,追蹤畢業校友流向。同時,透過徵才月等媒合活動,提升學生就業率,全面提升同學職涯發展能力。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職涯發展諮詢職涯講座活動徵才月就業與工讀機會職涯中心實習平台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07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資格:大一新生線上候補男生序號15~18號。

             大一新生女生紙本10~12號。

二、候補方式:由住宿組直接核配床位,候補同學可進INCCU->全人系統->多元生活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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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宿費繳納: 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依退(補)宿費之規定,僅需繳納全學期3/4宿費,宿費金額為6,793元,以上金額須另加保證金1000元。

 

    候補同學請於即日起至10月18日(四)16:00前至住宿組(暫遷至自強十舍B棟)領取「候補繳費單」,並持該單於出納組現金繳費(星期一~五之上班日),繳完費用後即可辦理入住。

    若同學未於上述時間至住宿組辦理,視同放棄候補床位,若仍需床位請重新申請候補。

 

四、入住須知:
1.入住新生舍區時,請記得先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生證」,攜帶「學生證」及「繳費收據」向各舍區服務台報到,並繳交家長同意書。

(http://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法規表單/表格下載)

2.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月12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住宿輔導組

 

107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8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10/8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7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22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2床。

博班女生:自強十舍共2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68~74號。

碩班女生:序號129~151號。

博班男生:序號18、19號。

博班女生:序號16、17號。

三、候補方式、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選填方式:現場紙本登記;為加速候補及入住進度,改採現場紙本床位登記之方式,並依現場到位序填選,填畢即獲得該床位。

2. 選填地點及時間:自強十舍學務處住宿組辦公室 /10月9日(二)起至10月12日(五)12時止,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10月12日12時前)至住宿組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3. 入住時間:現場領取繳費單並繳畢者,即可入住宿舍;繳費完畢,可從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查詢床位及室友。

4.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7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7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七、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四職等徵才公告(預估)內補

公告時間:107年10月4日至107年10月12日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工作資歷: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輔導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舍顧管理與考核)。

2.新生入住業務。

3.宿舍委外場地管理。

4.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5.宿舍夜間及假日ON CALL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每月3至5次)

 

七、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12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陳幼君小姐,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擇優錄取。

十三、其他:
1.  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

2.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

5.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住宿輔導組10/4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四職等徵才公告(預估)外補

公告時間:107年10月4日至107年10月12日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一年工作經驗或碩士以上學歷者。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舍顧管理與考核)。

2.新生入住業務。

3.宿舍委外場地管理。

4.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5.宿舍夜間及假日ON CALL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每月3至5次)

 

七、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12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陳幼君小姐,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擇優錄取。

十三、其他:
1.  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

2.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

5.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住宿輔導組10/4

107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7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10/2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10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23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2床。

博班女生:自強十舍共2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58~67號。

碩班女生:序號106~128號。

博班男生:序號16、17號。

博班女生:序號14、15號。

三、候補方式、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選填方式:現場紙本登記;為加速候補及入住進度,改採現場紙本床位登記之方式,並依現場到位序填選,填畢即獲得該床位。

2. 選填地點及時間:自強十舍學務處住宿組辦公室 /10月3日(三)起至10月5日(五)12時止,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10月5日12時前)至住宿組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3. 入住時間:現場領取繳費單並繳畢者,即可入住宿舍;繳費完畢,可從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查詢床位及室友。

4.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7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7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七、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