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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9月25日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家境清寒,經濟來源中斷,生活確屬困難者。
(二)優先申請條件:
1.具有特定專長,並經服務單位主管推薦錄用或繼續留用者。
2.印尼、越南、寮國、緬甸、泰北僑生,未能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者。
3.大馬華文獨中及韓國僑中教師子女。
(三)限制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
2.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經服務單位考評不合格者。
3. 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4. 能自費前往其他國家渡假者。
5.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6. 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四、申請名額:15名。
五、生活津貼:新臺幣6,150元。
六、服務學習期限與時數:104年10至12月,生活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
【助學】104年大學部與研究所專案生活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一、大學部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大學部學生。(本年度2月份若已申請且經錄取者毋須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9月29日(二)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
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10個小時為上限。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一)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二)
相關表格亦可至生僑組網頁/表格下載/05學務處助學金 下載。
*同學若已依系上之通知至系上登記申請生活助學金,可同時告知生僑組,俾便生僑組與各單位聯絡協調經費使用及單位分發事宜。
二、104年度專案研究生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研究所在學學生。(本年度5月份若已申請者毋須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9月29日(二)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僑組辦 理。
核定名額: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金額,碩士生為新臺幣12,000元、博士生為新臺幣16,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10個小時為上限。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04年經濟弱勢研究生奬助學金專案計畫」(如附件三)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四)
2015 Student Group Insurance
Notice:
1. Applies to all NCCU students (local students / international degree & exchange students)
2. Fee: NT$126 per semester
If the students who take part in the insurance need to be observed in the hospital because of certain diseases or accidents, or when the accidents cause physical disabilities or death, the insurance fund would be paid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of the insurance clauses.
Application Form: Please take “Diagnosis of proof” and ” Receipt of Seeking medical advice” come to Life Guidance &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Advising (3F, Administration Bldg.) to fill in the form.
Contact: 886-2-29393091 ext. 62223 Mr. 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