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中心目前以輔導學生生涯發展為導向,並提供職涯興趣探索工具、業師諮詢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以充實學生職能,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海內外實習活動,追蹤畢業校友流向。同時,透過徵才月等媒合活動,提升學生就業率,全面提升同學職涯發展能力。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職涯發展諮詢職涯講座活動徵才月就業與工讀機會職涯中心實習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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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申貸流程

本學期就學貸款重要通知:(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就學貸款系統開放申請時間:110年1月25日至110年2月26日(逾期將無法申請)

2.不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10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3.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10年3月4日至3月11日

4.全省指定分行對保至110年2月26日止

5.110年3月4日至3月11日請至台北富邦銀行木柵分行或擔保作業中心(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3樓)對保(亦可透過線上續貸辦理)

110年台北市獅子會胚芽獎學金(研究生可)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00105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0年4月6日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遺失物義賣,義賣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黃小姐

序號 拾獲時間    拾獲物品  遺失物拾獲者  電話
191 0109/06/10   現金   姚O敏   *******004
192 0109/06/15   現金   謝O誼   *******266

110年榮民榮眷碩博士論文補助金(研究生)
受理110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受理110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生活助學金仍可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申請期限:110年1月4日起至110年1月8日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開學後(110/2/23前)繳交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未於期限內繳交成績單者及成績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0年3月至12月間,共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8小時)(職涯講座預計修法調降至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職涯講座最晚需於講座隔天中午前補完章,逾時者職涯中心不再核章。

請詳閱職涯中心公告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七、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10年度之證明,若來不及交證明,最晚於110/2/23(二)前補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

 

八、110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