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補助計畫
計畫說明:
一、為創造有利本校國際生(含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留臺就業之條件,提升其與職場銜接所需知能,規劃補助各教學單位辦理以下三類課程或活動經費:
(一) 華語文課程:提升國際生求職與就職能力所需,可依據申請單位學生之需求規劃特定主題,或依學生華語能力分級開設。本項僅補助講座鐘點費。
(二) 企業實習或實作課程:與企業合作開設或邀請業界講師,協助國際生銜接職場,並授予學分之課程。本項補助講座鐘點費及活動餐費。
(三) 職涯相關工作坊:規劃單堂或系列職涯相關工作坊(如參訪、講座、研習、校友分享等),提供國際生職涯探索機會與輔導。本項補助講座鐘點費及活動餐費。
二、重要時程:
(一) 申請截止日:114年2月5日 (本計畫可供教學單位申請總額度為講座鐘點費1,131,268元及餐費247,200元,以先到先審為原則。)
(二) 補助公告日:114年2月10日
(三) 113-2學期經費核銷完竣及成果報告繳交:114年5月29日
(四) 114-1學期補助額度及公告時程由將俟教育部114學年度計畫核定經費再行通知。
三、核銷規定
(一) 講座鐘點費: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外聘講師每節上限為2,000元,校內人員每節上限為1,000元,須另加計健保補充保費11%。實習或實作課程開課教師不予補助此項鐘點費。課程或活動應有國際生出席。
(二) 餐費:每人午、晚餐每餐上限為120元,單次活動補助上限為7,200元(60人次),申請本項經費補助之活動應有至少5名國際生出席,以先到先審為原則。
(三) 本計畫為教育部補助經費,務請依限完成經費結報程序。為利經費考管,建議每月辦理核銷。
(四) 經費代碼將另行公告,辦理核銷時請加會學務處職涯中心,並檢附 附件一:課程及工作坊規劃表、2. 各項課程活動出席名單(請標示國際生)、3. 活動海報或宣傳資訊。
(五) 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教育部「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成效考核
(一) 每項課程及活動應提供國際生參與人數統計。
(二) 受補助單位每月需填報經費執行情形,並須依限繳交成果報告,連結與格式將另行通知。
(三) 計畫執行績效與成果考核將列為是否續予補助之依據。
(四) 學務處職涯中心後續將提供應屆畢業國際生流向問卷,請受補助單位協助問卷發放與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