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助學】104年大學部與研究所專案生活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一、大學部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大學部學生。(本年度2月份若已申請且經錄取者毋須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929()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

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10個小時為上限。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一)
*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二
)
 
相關表格亦可至生僑組網頁/表格下載/05學務處助學金 下載。

*同學若已依系上之通知至系上登記申請生活助學金,可同時告知生僑組,俾便生僑組與各單位聯絡協調經費使用及單位分發事宜。

 

 

二、104年度專案研究生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研究所在學學生。(本年度5月份若已申請者毋須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929()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僑組辦 理。

核定名額: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金額,碩士生為新臺幣12,000元、博士生為新臺幣16,000元,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10個小時為上限。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04年經濟弱勢研究生奬助學金專案計畫」(如附件三)
*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