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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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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留台工作相關管道

行政院蘇院長於110年3月23日在立法院宣示,政府正從三方面拓展需要的相關技術人才留在臺灣,一個是新的補充性人員移入,一個是讓有熟練技術的人員續留,最後則是拓展新的移工來源國。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龔明鑫主委亦表示,僑外生若申請評點制,通過率有約8成以上,目前平均而言,一年有約1萬多名僑外生畢業,其中有將近一半會留下來,現在也有擴大方案,甚至開始引進高中生來臺,希望他們有機會能在臺灣念大學、留在臺灣。

僑委會配合政府執行僑生政策,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一)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學校教師;

  4.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7. 依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僑外生畢業後若符合上述工作資格條件,均可依規定申請。

(二)​依「評點制」申請:來臺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政府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據一定程度了解,允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在臺工作,政府自103年7月3日起新增「評點制」,該制度不再以聘僱薪資作為單一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迄110年2月計有19,075人次通過核可留臺工作,其中僑生為7,952人次、港澳生為2,364人次,佔54.08%。

 

如有疑問,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