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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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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留台工作相關管道
行政院蘇院長於110年3月23日在立法院宣示,政府正從三方面拓展需要的相關技術人才留在臺灣,一個是新的補充性人員移入,一個是讓有熟練技術的人員續留,最後則是拓展新的移工來源國。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龔明鑫主委亦表示,僑外生若申請評點制,通過率有約8成以上,目前平均而言,一年有約1萬多名僑外生畢業,其中有將近一半會留下來,現在也有擴大方案,甚至開始引進高中生來臺,希望他們有機會能在臺灣念大學、留在臺灣。
僑委會配合政府執行僑生政策,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一)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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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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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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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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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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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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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及演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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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僑外生畢業後若符合上述工作資格條件,均可依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