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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學生獎懲

各項作業注意事項(詳細作業辦法請點選上方選項進入)

※學生懲罰存記作業
  • 由系所主任導師、班組導師(或系輔導教官)於懲處建議案會簽時簽註申請懲罰存記之意見
※學生操行成績核算之作業
  •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如全學期未受懲處者,基本分加至八十五分。
  •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除基本分數外,另依該學期之獎懲紀錄加減其分數為學生實得之操行成績。
※學生申請銷過作業
  • 得於懲處公告日起一個月內領取「學生銷過申請表」申請銷過。
  • 若無法於畢業前完成註銷懲處紀錄者,原懲處紀錄不予註銷。
學生兵役
※如有替代役、役期折抵及預官考試問題,請向學安中心洽詢。
※辦理緩徵作業、儘後召集作業,請向生僑組洽詢。
※役男戶籍如有異動,請立即持身分證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變更申請,並告知生僑組異動情況。

遺失物招領
 
遺失物招領佈告欄:「iNCCU愛政大校園個人化入口」/「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入口)」/ 學生資訊系統/ 資訊服務/ 遺失物品查詢
 
遺失物公告六個月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取:請詳閱最新公告
 
遺失物招領作業流程

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

休 ( 退 ) 學日程 退費標準
一、繳費截止日(含)前完成休(退)學程序。 學雜費全額退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二、繳費截止日次日起至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完成休(退)學程序。 退2 / 3學雜費 (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三、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次日起至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含)完成休(退)學程序。 退1 / 3 學雜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四、逾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申請休(退)學。 學雜費全數不予退還。


※ 注意事項:

  1. 【舊生】於繳費截止日前辦理休(退)學,不需繳費,直接辦理即可。但欲參加學生平安保險者,需繳交平安保險費,並影印繳費單據乙份給生僑組學生平安保險承辦人。
  2. 【新生】因尚無學籍,需先繳註冊費,才可辦理休學 (除退費外,休(退)學相關問題請洽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代表分機 63279)。
  3. 新生或舊生未於本校登錄入帳帳戶者,請攜帶本人【第一銀行】或 【郵局】帳戶至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出納組登錄,以利辦理退費(登錄帳戶及入帳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分機62127)。
  4. 學生完成休(退)學程序後,學務處生僑組將依註冊組學籍資料及出納組繳費資料主動退費,學生不需親自到生僑組辦理,退費款項會直接匯入學生【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退費款項不含宿費、住宿保證金、僑生及外籍生健保費,另學生於休學當學期仍受學生團保之保障,故平安保險費不退費)。
  5. 宿費及住宿保證金退費,請填妥退宿申請表,並至宿舍區檢查寢室後,再到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理退費(宿舍相關退費問題,大學部請洽分機62222,研究所請洽分機63251)。
  6. 僑生、外籍生健保費退費請分別至學務處生僑組(分機63013)、國合處國際教育組(分機62040)辦理。
  7. 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辦理,該基準表並規定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8. 退費基準日依據本校各學年行事曆日程辦理。

研究生提前畢業退費標準

碩博士生註冊即申請畢業_退費比例表

學生懲罰存記作業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懲罰存記及銷過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