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安中心係經民國107年6月校務會議決議,將原軍訓室組織業務調適更名為「學生安全輔導中心」,主要負責全民國防課程役期折減作業學生輔導交通安全校園安全複合型災害防救反詐騙反霸凌反性騷擾、以及反毒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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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內外補徵才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內外補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0年8月5日至110年8月18日

內補公告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職等職稱

3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學安中心

名   額

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3名

三、資格條件

1.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1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2年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3.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4.未來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

5.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四、主要工作項目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

1.08:00~17:00須配合24小時輪值。

2.未來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訂)。

六、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七、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或指定之校內工作地點。

八、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5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
http://goo.gl/jB4Tsq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九、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8日(週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莫先生收,以資料送達時間(親送或是郵寄)為準,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一級行政組員」)

十、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本案連絡人: 莫先生(02)29393091轉62212。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外補公告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職等職稱

3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學安中心

名   額

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3名

三、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生活輔導實務工作經驗或教育、社工、諮商、學務相關科系者尤佳。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4.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5.未來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

6.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四、主要工作項目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全民國防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

1.08:00~17:00須配合24小時輪值。

2.未來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另訂)。

六、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自3職等薪資下限30,109元起敘。

七、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或指定之校內工作地點。

八、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5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
http://goo.gl/jB4Tsq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九、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8日(週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本校學務處學安中心莫先生收,以資料送達時間(親送或是郵寄)為準,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一級行政組員」)

十、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

  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    

  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本案連絡人: 莫先生(02)29393091轉62212。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