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3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宿舍續住生更換床位作業公告

一、申請對象:碩博士班可續住之現住宿生(限學位生)

 

二、申請時間:114年1月3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同學登入系統後,可選擇空床位更換,亦可與其他住宿生交換床位,更換床位一經確認,即換床成功。

申請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操作流程請參考附件一。

 

四、注意事項:

1. 床位更換申請,一經確認,將立即更新113學年第2學期住宿資料,舊床位視同空床開放予其他同學選填。故請同學於更換床位前,務必確定是否異動,或雙人房室友作息配合等相關事宜。

2. 雙人房之住宿生請確認所住床位號是否與系統相符。如實際居住床位號與系統顯示不符者須更換住宿床號(即床號之末位數字)。 

※如寢室床位未編號,則各寢室床位編號為進入寢室時,右邊是1號床、左邊是2號床;或下舖是1號床,上舖是2號床。

3. 申請確認後,可於線上列印113學年第2學期「寢室異動申請表」,俟後搬遷新寢室時,再送繳所屬宿舍區服務台,並依規定辦理換寢手續。

4. 搬遷至新床位時間:床位選填後,即可雙方自行協調搬遷時間,最遲請於114年2月3日(一)中午12點前完成搬遷。

 

住宿輔導組

化南新村臨時學生宿舍替代方案113學年第2次申請公告

 

本校「化南新村臨時學生宿舍」目前有2戶釋出,租期共6個月,相關房型資訊如下,有需求的同學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相關房型資訊如下:

房屋地址 台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65號&73號(2戶)
房型 四房型 (8人)
月租金(每戶) 20,000元
押租保證金(每戶) 20,000元
承租起訖 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共計6個月(114學年住宿將另行辦理申請作業)。 
 申請期間 113年12月5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第一順位:8-10人組隊,皆為「非限制區」之大學部舊生。

第二順位:8-10人組隊,其中4人以上為「非限制區」之大學部舊生。

第三順位:4人以上組隊,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租金繳交 採一次性繳納,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繳付。

 

  • 同學自行組隊,填寫附件「化南宿舍申請書」後繳交至行政大樓3樓住宿輔導組辦公室。
  • 承租人共同負擔租用期間之押租保證金、房屋租金、水電費及各項費用(請自行協調租金及各項費用之分攤方式,並由代表人負責收取及繳納結清)。
  • 申請隊伍超過2組時,擇期舉辦抽籤及選填戶號,逾期無人申請,即改為先到先得制。
  • 可來信或來電預約時間現場參觀。申請到化南宿舍的同學,須放棄校內宿舍候補或住宿資格。
  • 化南新村臨時學生宿舍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莊敬外舍拆建替代方案/化南新村臨時學生宿舍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住宿組承辦老師劉月雲, Email:lynette@nccu.edu.tw 或校內分機:63030,謝謝。                                          

 

住宿輔導組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113學年第2學期學生宿舍顧問甄選(勞動型兼任助理)

一、甄選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有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具學生宿舍生活經驗者為佳。

(二)若已於校內其他單位擔任兼任助理者,請勿報名。

二、工作內容:

(一)於學生宿舍服務臺值班,提供宿舍相關服務(如鑰匙借用、領用包裹、學生問題協助反映、掌握或簡易問題排除、垃圾車播音、緊急事件廣播等)。

(二)學生宿舍住宿生問題處理。

(三)學生宿舍緊急事件反映與現場處理。

三、工作時間:

輪班制,每人每月平均值班50-60小時,依實際值班需求增減;若有特殊情形,經同意亦可增減排班時數(例假日、國定假日與寒暑假需配合舍區狀況輪流與其他舍顧值班)。

四、工作地點:

由本組指派擔任宿舍顧問之宿舍,入住指定宿舍區舍顧寢室,惟須自行負擔相關住宿費用。舍顧任用後(含實習期間)若離職則者,將喪失舍顧權益(含保障床位及候補資格)。

五、工作待遇:

依法定基本時薪敘薪(190元/小時),具勞健保(投保人每月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六、甄選名額:

本次配合舍區擴大現有編制,預計甄選一般生7位,將視實際甄選情況調整正取與備取人數。如錄取者,需配合指派特定宿舍區服務,並依舍區規定完成實習;備取者將依舍顧異動,另行通知遞補缺額。

七、甄選方式:

(一)意者請填妥甄選報名表(檔案格式請使用PDF),於113年12月17日(二)前,請 e-mail 至 dh2001j@ncc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學生宿舍顧問」,逾期歉難受理。

(二)面試時間擬訂於113年12月23日(一),當日面試時段將另以簡訊或校內電子郵件通知,請應試人員先行預留相關日程(本組保有調整應試時段之權利)。

(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組吳玲昀小姐,分機67226。

(四)同學如未通過履歷審核,則不另外通知及退還甄選報名表。

八、甄選結果:

甄選結果預計於面試後一週內公告,實際報到及錄用日(預計為114年2月10日)依作業通知為主,正取者請於報到當日攜帶在學證明、身分證(境外生請攜帶工作證及居留證)至行政大樓3樓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辦理進用程序。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敬啟

【113學年第2學期希望種子培育計畫—住宿輔導組自主實踐學習補助】申請公告


一、本補助申請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希望種子培育計畫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對象:

符合「113學年度第2學期希望種子資格認證」 且 參與住宿輔導組之 「宿舍生活服務團員」 或 「新生書院專案執行小組(含Tutor或組員)」,會確實執行113學年第2學期專案內容者。

◎113學年度第2學期希望種子資格認證,資格認證詳情請洽承辦人:學務處希望種子計劃辦公室(學務長室)曾小姐,分機63020。

◎各專案執行內容請洽宿舍輔導員及新生書院導師。


三、申請時間:

114年1月13日起至2月20日止,請至線上填寫申請表,連結如(https://forms.gle/K9uieevtFJPDhWN48);將依照同學填答狀況及希望種子身分資訊審查排序,提供16人每人每月4,000元學習補助金(每學期最高補助4.5個月)。

◎若第一階段名額未滿,後續將另行公告申請辦法;如有申請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學務處住宿組陳先生(分機:75664)。


四、通過申請後,同學需持續執行專案並請每個月繳交「自主實踐學習觀察反思紀錄表」,方可獲得補助。若達兩個月未繳交,將取消補助資格,將此資格提供給候補同學。


五、同一位同學,不論參與住宿輔導組的專案數量,當學期該項目下僅能獲得一次補助;因經費有限,經查證有重複申請或不實偽造之情事,除追繳獎補助金額外,將依本校學規處置。

 

 

 項目 申請資格與補助 申請備齊文件

114年度核定預算總金額

(113-2/114-1學期)

 承辦人
自主實踐學習補助 參與住宿輔導組生活服務團員或新生書院專案執行小組(含Tutor或組員),並有實際執行專案內容者,得申請補助。補助將依申請順序與同學狀況審查,共16名,每人每月4,0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4.5個月。 請至申請表填寫資訊,住宿組將核實同學申請資格。 576,000元 

陳先生

分機75664

 

 

 
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12/13截止)

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11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3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4年2月3日(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4年2月3日(一)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除夕前二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將視宿舍狀況配合集中住宿移寢,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中下旬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住宿年限已滿或11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3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4年2月3日(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4年2月3日(一)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住宿年限未滿,且11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3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4年2月4日(二)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