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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114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登記暨繳件期限:114年2月17日(一)至114年2月21日(五)下午 17:00止;採先<線上登記>後繳件辦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三、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核定名額:約20人。(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114年3月至12月(其中8個月份),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1,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4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黃湘妮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3013
E-mail:shani107@nccu.edu.tw
114年1月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線上申請至2/21)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月21日(五)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線上申請表單並上傳「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113-1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合併PDF檔。※本學期只受理線上申請。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每期40名。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7,500元,共2期。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每期學習服務時數36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完成報名後,請發信至生僑組黃老師(hsinhan@nccu.edu.tw)確認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