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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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單親培力計畫-110年度上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申請資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單親培力計畫-110年度上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11445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8月17日社家支字第1100901095A號函辦理。

A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遭受家暴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裡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B ​申請日期::110年9月7日至110年10月6日止。

 

計畫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如對該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署委託辦理之基金會韓小姐詢問(電話:02-2321-2100轉112)。

110年美律實業科技人才培育金(研究生)
110年臺中市祥和清寒獎學金(研究生可)
110年臺北市熱河同鄉會獎學金(研究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