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設立於民國105年12月,為專責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的單一窗口,輔導原住民學生善用學習資源,並提供生活、課業、職涯發展等相關諮詢與協助。此外,原資中心亦透過各項文化講座、傳統技藝工作坊與原民週等活動,提供本校非原住民族師生對原住民族文化與議題深入了解的機會,期使原資中心成為文化交流的平台。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生活輔導獎助資訊職涯相關本校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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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30)

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受理單位: 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文件: 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點擊下方連結)
受理對象: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如下說明)

! 注意事項
請務必使用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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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對象 : 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表下載 : 請下載113學年度第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


◈❖【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對象: 本須知所稱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表下載 : 請下載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


※以上如有疑義請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 06-2991111 轉分機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