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設立於民國105年12月,為專責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的單一窗口,輔導原住民學生善用學習資源,並提供生活、課業、職涯發展等相關諮詢與協助。此外,原資中心亦透過各項文化講座、傳統技藝工作坊與原民週等活動,提供本校非原住民族師生對原住民族文化與議題深入了解的機會,期使原資中心成為文化交流的平台。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生活輔導獎助資訊職涯相關本校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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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期9/26)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及說明如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2日新北教中字第114159978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 前一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時,申請標準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3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四) 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仟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五) 升學獎學金: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四、本校收截止日期為 114 年 9 月 26 日,請於當天 17:00 前繳交至原資中心(行政大樓 3 樓 160314 室),逾時不予受理。原資中心收件窗口:行政專員 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分機67030。

四、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承辦人詢問(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