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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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辦理「114學年度下學期屏東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贈辦活動—(捐贈單位:林阿姨及葉阿姨)」(校內申請期限至7/25)
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辦理「114學年度下學期屏東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贈辦活動—(捐贈單位:林阿姨及葉阿姨)」,相關資訊如下:
一、依據該會辦理114學年度「送愛心到原鄉部落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理。
二、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1. 設籍於屏東縣境內,值得栽培的原住民學生。
2. 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3. 學業成績必須每科都及格。
4. 奮發向上(學生在各方面傑出表現事實,請推薦人於申請表上詳細填寫)。
5. 該會獎助學金受獎學生須自製感謝卡給贊助單位,感謝卡內容須用心填寫,未能配合者請勿提報。
6. 各單位提報學生名額:1 至 5 名學生(國小至大學),皆須符合申請條件。
7. 申請之大學生須簽立返鄉服務切結書(附件二)。
8. 錄取之大學/專生,需參與該會返鄉服務志工服務志工活動。
9. 獎助學金:
(1) 國小生:3,000/人
(2) 國中生:5,000/人
(3) 高中生:10,000/人
(4) 大專生:20,000/人
(二)隨表附件
1. 申請表附件一上務必附上照片(近期臉部清晰生活照即可)。
2. 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113學年度上學期學費繳納證明。
3. 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為符合此項規定將取消資格)。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提供畢業證書或入學證書)。
(三)請向原資中心承辦人提出申請,並由本中心初審及協助
(四)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以郵戳為憑),校內收件時間至114年7月25日止。
(五)頒贈時間地點:另行文告知
*善心單位捐助規定,在學校有積欠學費或營養午餐費之學生,若獲得此獎助學金審核通過,獎助學金優先繳付對學校的欠費,剩餘款項才讓家長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