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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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預辦)
【國立政治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預辦)】
受理收件時程、地點|
- 日期:114年1月2日(週四)至114年1月8日(週三)
- 時間:9:00-12:00及13:00-15:00(中午不收件)
- 臨櫃受理地點:行政大樓3樓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116011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大樓3樓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學雜費減免) - 原資中心承辦人聯絡方式:02-29393091 # 67030 楊小姐
作業流程|
- 第一步:線上填表(113年12月27日上午9時起開放減免系統至114年1月8日下午17時止)
請連結本校網站進入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相關基本資料,存檔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僅線上填表而未於期限內至原資中心繳交表件、掛號郵寄申請表及證件者,因承辦人無法審核,以資料未繳、不齊全,視同未申請。
- 第二步:臨櫃或掛號郵寄繳件
*臨櫃繳件:檢附上述「申請表」、申請表須檢具之「相關證件正本或影本」至原資中心辦理減免身份審核繳件。
*掛號通訊繳件:請務必檢視申請表上之應檢附資料並核對無誤後,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出至指定地點:「國立政治大學(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原資中心學雜費減免預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 第三步:繳交減免後之註冊費用
通過減免身分審核者,查詢學雜(分)費繳費通知單之路徑:政大首頁/在校學生/學雜(分)費繳費專區,請確認減免後之應繳金額,若金額無誤即可直接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
注意事項|
- 1. 先減免-後繳費註冊、就貸之申請原則
(1)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審核通過者再依減免後金額辦理就學貸款;避免全費申貸(未減免)與實際註冊金額(有減免)有誤差,滋生銀行對保資料之修改情形。
(2)申請減免身分者請先辦理減免身分審核(線上填表暨繳件),待身分審核通過及減免金額抵扣後再繳費註冊;若未減免就先繳費註冊(全費),系統銷帳後會鎖定成一般生身分,無法再註記減免身分。
- 2. 公部門各項公費補助擇一申請原則
為落實各公費補助只能擇一申請之政策,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5)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6)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7)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8)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9)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0)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致使無法申請其他或錯失其他申請機會,因學生自願申請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恕本校無法做任何補償、補救或賠償。
- 3. 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重複申請之處理情形
11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已於11月12日電郵通知申請者查核結果,並於第2學期之繳費通知單上抵扣補助金額,此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請勿重複再申請。。
- 4. 研究生學雜費減免之計算方式
研究所與碩士在職專班之減免標準,依教育部規定比照相同學院之大學部減免之數額上限為標準辦理(並非以學雜費基數加學分費總額乘以減免百分比計算)。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 5. 辦理減免後有學籍異動情況之處理原則
學生在學期中轉學(系)、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依教育部規定,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系)時,學籍未升級,則不得重複減免,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繳還學雜費(追繳)。
例如: 年級是大二(上學期)有辦減免,學期中辦理休學或期末轉學。復(入)學時年級仍是大二(上學期)者,則不能辦理。 - 6. 資格不符、資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請參閱生僑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佈與最新公告之內容,若對公布與最新公告內容仍有疑慮者,請務必來電來信詢問承辦人(生僑組承辦人資訊:02-29393091 # 62224陳小姐)。
- 7.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雜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1)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 (2)重複申領。
- (3)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 (5)冒名頂替。
- (6)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繳驗證件|
- 1. 各類減免身份所需檢具證件,請至學務處生僑組網頁參考學雜費減免相關訊息;並請務必注意證件之有效期限(證件有效日期應在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註冊始日至繳交學雜費截止日114/2/21期間內)。
- 2. 申請減免之類別若有須檢附戶籍資料者,請檢附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開具或列印「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自然人憑證申領之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乙份辦理;學生父母、學生本人、學生配偶若設籍不同戶,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也要各別申請並繳交。
- 3. 學生預辦申請學雜費減免時所繳證件/文件,於預辦至學期開學日前因故被核發機關等因素取消/註銷/異動資格者,將依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並追繳學雜費減免金額。(學生需主動告知學校生僑組承辦人)
- 4. 依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另須提供以下文件:
- (1)經教育部、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之證明(須選薦單位用印)。
- (2)經本校選送出國逾183天,遭註銷(中)低收入戶資格通知函。(函中已提及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183天)。
- (3)當年度家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北市證明文件請持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其他縣市證明文件請提供正本)。
- (4)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須詳細記事),且須與前項證明文件之家人列為同一戶。
減免類別、減免額度、檢附相關證件與訊息 http://osa.nccu.edu.tw/tw/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