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設立於民國105年12月,為專責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的單一窗口,輔導原住民學生善用學習資源,並提供生活、課業、職涯發展等相關諮詢與協助。此外,原資中心亦透過各項文化講座、傳統技藝工作坊與原民週等活動,提供本校非原住民族師生對原住民族文化與議題深入了解的機會,期使原資中心成為文化交流的平台。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生活輔導獎助資訊職涯相關本校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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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轉知】教育部113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10/31)

113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壹、目的: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提升本國語文素養與學習 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參、競賽說明:一、競賽對象:競賽時需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 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二、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

2、臺灣台語。

3、臺灣客語。

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分21語種)。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1)

(二)作文

1、國語。

2、臺灣台語。

3、臺灣客語。

三、競賽員限制:各競賽員每學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或跨 項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第一名者,不得參加同語言同項同組競賽。各語言各項各組報名人數 如逾30人,得先辦理初賽,原則上取前30名進入決賽。

四、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語:每人限5至6分鐘。

2、臺灣台語:每人限5至6分鐘。

3、臺灣客語:每人限5至6分鐘。

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每人限5至6分鐘。

(二)作文:均限90分鐘。

五、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不事先公布題目,競賽員於登 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事 先公布題目。

(二)作文

1、國語

(1)題目當場公布。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教育部審定國字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臺灣台語

(1)書寫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應詳加標點符號。

D.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電腦打字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台語漢字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及「臺灣台語 推薦用字700字詞」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 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3、臺灣客語

(1)書寫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應詳加標點符號。

D.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電腦打字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客語拼音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客語拼 音方案」及「臺灣客語書寫推薦用字」為標準, 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客語 辭典》為主。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 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作文

1、國語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2、臺灣台語

(1)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字體與標點:占10%。

(2)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標點與版面:占10%。

3、臺灣客語

(1)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字體與標點:占10%。

(2)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標點與版面:占10%。

七、成績核計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成績之核計,由評判長確認通過後公布於大 會網站。

八、優勝錄取名額 各語言各項各組均取優勝共6名,獎次為:第1名1人、第2名2人、 第3名3人。惟各語言各項各組實際與賽人數未達12人以上者,則 由評判評定優勝名次,亦得從缺。

九、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名額不超過30人為原則,主辦單位得視當年 度報名情形,請承辦單位先辦理初賽,再辦理決賽,賽程表另公 告於大會網站。

肆、競賽辦理時間:

一、初賽: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舉行。

二、決賽:114年3月9日(星期日)舉行。

三、頒獎典禮:114年3月28日(星期五)舉行。

伍、競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陸、報名方式及出場序:

一、符合報名資格之就讀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 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網路報名,同時將線上報名表印出核章後掃描上傳報名系統,始 完成報名手續。

二、出場序由大會於114年2月28日(星期五)公開以電腦抽籤,並公告於大會網站。

 

其他詳細規定請自行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