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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國立政治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欲申辦減免請詳閱>>新生服務網)
(🌟若非下述減免補助對象,在學學生也可參考另一項就學補助措施「弱勢學生助學金」)
受理收件時程、地點|
- 日期:113年9月2日(週一)至113年9月13日(週五)
- 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中午不收件)
- 臨櫃受理地點:行政大樓3樓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
-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116011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大樓3樓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學雜費減免) - 承辦人聯絡方式:02-29393091 # 67030 楊小姐
作業流程|
- 第一步:線上填表(113年8月12日上午9時起開放減免系統至9月13日下午17時止)
請連結本校網站進入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相關基本資料,存檔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申請表為網頁彈出式視窗顯示)。 - 第二步:臨櫃或掛號郵寄繳件
*臨櫃繳件:檢附上述「申請表」、申請表須檢具之「相關證件正本或影本」至生僑組辦理減免身份審核繳件。
*掛號通訊繳件:請務必檢視申請表上之應檢附資料並核對無誤後,於113年9月13日(週五)前以掛號寄出至指定地點:「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116011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學雜費減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 第三步:繳交減免後之註冊費用(註冊金額更新須2個工作天)
通過減免身分審核者,查詢學雜(分)費繳費通知單之路徑:政大首頁/在校學生/學雜(分)費繳費專區,請確認減免後之應繳金額,若金額無誤即可直接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 D-1 先減免-後繳費註冊、就貸之申請原則
(1)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審核通過者再依減免後金額辦理就學貸款;避免全費申貸(未減免)與實際註冊金額(有減免)有誤差,滋生銀行對保資料之修改情形。
(2)申請減免身分者請先辦理減免身分審核(線上填表暨繳件),待身分審核通過及減免金額抵扣後再繳費註冊;若未減免就先繳費註冊(全費),系統銷帳後會鎖定成一般生身分,無法再註記減免身分。
- D-2 公部門各項公費補助擇一申請原則
為落實各公費補助只能擇一申請之政策,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2)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 (3)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4)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 (5)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6)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 (7)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 (8)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 (9)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10)國軍退除役官兵、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 (11)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 (1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致使無法申請其他或錯失其他申請機會,因學生自願申請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恕本校無法做任何補償、補救或賠償。
- D-3 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重複申請之處理情形
11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資訊訂於8月中公告,第1學期開學第二週(9月16日至9月20日)受理申請,此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請勿與學雜費減免重複再申請。
- D-4 研究生學雜費減免之計算方式
研究所與碩士在職專班之減免標準,依教育部規定比照相同學院之大學部減免之數額上限為標準辦理(並非以學雜費基數加學分費總額乘以減免百分比計算)。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 D-5 辦理減免後有學籍異動情況之處理原則
學生在學期中轉學(系)、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依教育部規定,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系)時,學籍未升級,則不得重複減免,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繳還學雜費(追繳)。
例如: 年級是大二(上學期)有辦減免,學期中辦理休學或期末轉學。復(入)學時年級仍是大二(上學期)者,則不能辦理。 - D-6 資格不符、資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請參閱生僑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佈與最新公告之內容,若對公布與最新公告內容仍有疑慮者,請務必來電來信詢問承辦人。
- D-7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雜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1)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 (2)重複申領。
- (3)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 (5)冒名頂替。
- (6)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E.繳驗證件
- E-1 各類減免身份所需檢具證件,請至學務處生僑組網頁參考學雜費減免相關訊息;並請務必注意證件之有效期限(證件有效日期應在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始日至繳交學雜費截止日113/9/13期間內)。
- E-2 申請減免之類別若有須檢附戶籍資料者,請檢附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開具或列印「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自然人憑證申領之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乙份辦理;學生父母、學生本人、學生配偶若設籍不同戶,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也要各別申請並繳交。
- E-3 學生預辦申請學雜費減免時所繳證件/文件,於預辦至學期開學日前因故被核發機關等因素取消/註銷/異動資格者,將依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並追繳學雜費減免金額。(學生需主動告知學校生僑組承辦人)
- E-4 依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另須提供以下文件:
- (1)經教育部、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之證明(須選薦單位用印)。
- (2)經本校選送出國逾183天,遭註銷(中)低收入戶資格通知函。(函中已提及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183天)。
- (3)當年度家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北市證明文件請持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其他縣市證明文件請提供正本)。
- (4)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須詳細記事),且須與前項證明文件之家人列為同一戶。
減免類別、減免額度、檢附相關證件與訊息 http://osa.nccu.edu.tw/tw/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