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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 依內政部112年8月31日台內役字第1121040530號函辦理。
- 適用對象: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
- 申請期間:
(1)暑假梯次:每年2月1日至28日(當年畢業役男不得申請)
(2)寒假梯次:每年9月1日至30日
- 申請程序:役男填具寒暑假休學服役申請書,於申請期間內至戶籍地公所提出休學服役申請。
- 役男應於申請服役當年的12月25日或6月10日前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檢送影本乙份至學務處生僑組續辦兵役緩滅作業。
- 役男退役復學後請至生僑組繳交服役相關證明,辦理儘後召集。
- 其餘相關作業規定及填寫表單請詳閱附件。
- 有關作業規定如有疑問,休學申請問題可逕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63279);兵役問題可洽學務處生僑組 (分機:62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