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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相關規定與申貸流程
本學期就學貸款重要通知:(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就學貸款系統開放申請時間:113年8月12日至9月13日(大一新生為113年8月28日至9月13日,有貸校內宿費的碩博士新生為113年8月21日至9月13日)
2.不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
3.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13年9月26日至10月2日
4.113年9月26日至10月2日臨櫃辦理請至台北富邦銀行木柵分行或擔保作業中心(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3樓)對保(亦可透過銀行網站線上辦理)
5.除臨櫃繳件外,亦可於文件上簽名後,以掛號郵寄至學務處生僑組或掃描為清晰pdf檔後email至karena@nccu.edu.tw 信箱繳件(主旨請寫申辦就學貸款+姓名學號,若非pdf檔歉難收件)。用email繳件之同學若看到信件簽收回條,且未再通知補繳文件,即為繳件成功,另若文件因有生難字出現亂碼請務必手寫補正。
6.請注意申辦時間,逾期將無法申請。
113年7至9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8月5日(一)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服務學習意願登記表」、檢附112-2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20名。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3個月)新臺幣7,5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學習服務時數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黃老師,校內分機63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