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村實驗藝廊申請展覽作業要點」,請踴躍申請。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村實驗藝廊申請展覽作業要點」1份,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一個月內,請查照。
說明:本案相關申請訊息可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http://culture.tycg.gov.tw/)。
111-2藝中沃客招募中
111-2藝中沃客NCCUART WORKER招募中
歡迎同學報名加入藝中沃客行列!
「政大藝文中心」以深耕藝術文化教育、培養校園藝術風氣為宗旨。
每學期固定舉辦展覽、表演、影展、講座工作坊等各類藝文活動。如您對藝術文化活動有興趣;
願意接受藝文沃客專業培訓、具責任心能實際參與服務者,歡迎加入藝中沃客行列!
藝中沃客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4XkRKv
【前台組】協助藝中各類活動(表演、電影、工作坊、演講)之觀眾報到、諮詢、接待、引導入場等前台服務。
※依學務處希望種子計畫申請審核通過者,歡迎報名【前台組】
※限本校在學生報名參加
【劇場組】藝文中心各類節目技術協助及視聽館活動之燈光、音響執行。
※開放校內外學生報名參加,不開放社會人士
注意事項
(1) 即日起至112/2/23(四)下午16:00前,線上報名回傳。
(2) 請務必參加藝中新沃客招募說明會:112/2/23(四)19:30-21:30 @藝文中心4樓ART HUB
(3) 申請希望種子藝文志工者,請先完成111-1希望種子-線上資格認證表單:https://forms.gle/
※完成希望種子資格認證後,再填寫本報名表。
詳細藝文志工運作狀況請洽藝文中心
報名洽詢黃小姐 分機:63391; myh@g.nccu.edu.tw
前台組—張小姐 分機:63394; chy10671@gmail.com
劇場組—黃先生 分機:63392; hanyo@g.nccu.edu.tw
主辦單位:政治大學學務處藝文中心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辦理112年7至12月音樂沙龍,請踴躍參與申請。
主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12年7至12月音樂沙龍申請公告,敬請踴躍申請或推薦演出。
說明:
一、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為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舉辦音樂演出,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特舉辦「音樂沙龍」活動,歡迎音樂領域學者專家踴躍申請。
二、本次適逢藝文大樓館舍興建40年後整修重新開館,特別徵求「Forty Party ~ 歡樂迎新.風華再現」、以歡欣、慶典為主題之企劃案,收件至112年3月1日止,歡迎演出團隊參加徵選活動,申請規範詳如附件,並可參照網站最新消息。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活動承辦人:蕭惠齡,電話(02)25775931轉342。
教育部轉知「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請各單位參考。
主旨:為文化部轉知辦理藝文採購如涉及稿費支給,建議不低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所列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月13日文秘字第1123000814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藝文工作者待遇,振興藝文產業,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考市場行情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於111年12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4008號函頒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其附表「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三、貴單位辦理藝文採購如涉有稿費支給,建議不低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所列費用,以積極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改善整體藝文環境。
正本: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各國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學務處藝文中心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學務處藝文中心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場地借用及鋼琴琴房登記注意事項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藝文中心使用規則、藝文中心琴房借用管理要點辦理。
注意事項:
一、場地借用:
(一)登記時間:112 年 2 月 7 日(週二)上午 9 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行政單位、學生團體、師生線上登錄申請借用。
2、請於預約登記場地 7 日內,將已核章之系統借用申請書送交藝文中心 四樓服務台辦理,俾便完成借用手續。
3、本學期大禮堂屋頂整修,暫不開放。場地若因疫情相關規定之異動, 將另發公告周知。
4、承辦人聯絡方式:大禮堂、視聽館請洽黃勇翰,29393091#63392, 一般活動室及戶外場地請洽楊芬茹,29393091#63389。
二、鋼琴琴房登記:
(一)登記時間:112 年 2 月 14 日(週二)上午 9 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點選 M44 藝文中心 622 活動室(琴點登記專用)或 M46 藝文中心 4 樓藝心坊(琴點登記專用)。
(三)注意事項:
1、限本校學生線上預約登記。
2、借用方式:
(1)以借用者於登記借用基準週登記之時段為基準,適用全學期。
(2)本學期登記借用基準週為 112/06/9-112/06/15(週一至週五,週六 提供社團借用,不開放個人練琴)。
(3)每時段以 1 小時計算,每人每週以登記 3 時段為上限(開學一個月 後,開放給同學繼續登記,不受每人每週 3 個時段限制)。
(4)登記後,請直接列印申請表,3 日內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5)繳費後,請將收據連同申請表送交藝文中心四樓服務台,以完成借 用手續。
(6)若逾期未完成繳費、送單程序,則以自動棄權論。
3、計費方式:每時段全學期酌收鋼琴與場地維護費新臺幣 200 元整。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借用系統之說明或校內公告。
5、承辦人聯絡方式:楊芬茹,29393091#6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