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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 共13床,莊敬四舍二人房1床,自強10舍單人房1床,自強10舍雙人房11床。
女: 共13床,莊敬一舍四人房1床,莊敬外舍四人房1床,自九D區雙人床11床。
另提醒注意,自九舍D區為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居住,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目前規劃男生住1樓,女生住1~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9前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53~65號,候補女生序號87~99號。
二、時間:7月25日(四)9:00~7月26日(五)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8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四、戶籍查驗:
(一)107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若今年已補繳戶籍資料者,無須再繳驗。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8年4月12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本校將於9月6日在校內舉辦一場消防演練,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活動時間:108年9月6日(五) 9:00-12:00或13:30-16:30
活動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8月公告在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計畫專任助理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08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9日
一、人員區分:專案計畫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四、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含)以上學位。
2.一般技能:活動企劃及辦理、空間營運管理、帳務管理、經營帶領學生團隊。
3.語言能力:英語中等。
4.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軟體。
5.人格特質:積極主動、細心負責、敬業樂群、具團隊精神、善溝通協調。
六、主要工作項目:
1.行政業務:山居學習、休閒中心空間營運管理、自強十舍餐廳管理、工讀生管理、預算編列執行核銷相關事項。
2.校內外人士參訪接待導覽。
3.新生書院服務學習課程教務及學務相關事項。
4.協助新生書院住宿學習活動規劃辦理。
5.支援相關活動及行政事項。
七、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資:比照本校約用人員三職等薪資辦理。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山居學習中心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自傳(A4二頁以內):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及對書院教育的認識等。
3.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19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陳幼君小姐,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本職缺經費來源為高教深耕計畫,聘期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情況另案辦理。
2.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最快進用日為8月26日。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住宿輔導組7/11
108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 共18床,莊敬三舍四人房1床,莊敬四舍雙人房1床,自強10舍單人房1床,自強10舍雙人房15床。
女: 共34床,莊敬六舍四人房2床,自九D區雙人床31床,自強10舍雙人房1床。
另提醒注意,自九舍D區為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居住,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目前規劃男生住1樓,女生住1~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9前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35~52號,候補女生序號53~86號。
二、時間:7月9日(二)9:00~7月10日(三)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8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四、戶籍查驗:
(一)107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若今年已補繳戶籍資料者,無須再繳驗。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8年4月12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本校將於9月6日在校內舉辦一場消防演練,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活動時間:108年9月6日(五) 9:00-12:00或13:30-16:30
活動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8月公告在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08 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外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
1. 台北市各行政區。
2. 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 設籍於上述限制區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108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08年7月9日申請截止日前未設籍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惟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二) 同學可持身份證正本就近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或全戶)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無法使用chrome,請利用IE或Firefox瀏覽器登入進行申請作業)
(一) 108學年之新生:
1. 請於填寫新生資料表時一併申請,並於系統填寫學生個人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以利日後住宿保證金退款作業。
2. 新生資料表線上填寫時間:
推甄生:107年12月13日(三)至12月18日(五)。
碩士生:108年6月28日(五)至7月9日(二)。
博士生:108年7月5日(三)至7月9日(二)。
(二) 目前未住宿且住宿期限未滿之舊生:請於108年6月28日(五)至7月9日(二),依下路徑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 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8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三) 優先分配住宿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四) 僑生、陸生及外籍新生申請管道: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227(陸生)/63011(僑生)。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洽詢電話: (02) 82377580
3. 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第1年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第2年住宿須與一般生共同參與抽籤;請於108年6月28日(五)至7月9日(二),依下路徑申請:iNCCU 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8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五) 床位區塊: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08年8月5日(一)14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08年8月7日(三)及8月8日(四)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9日(五)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碩博班新生可於108年9月3日(二)起遷入宿舍;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五、宿舍候補
(一) 候補對象:(候補序號將接續8月5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以下類型依序排列)
1. 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08年6月28日(五)至7月9日(二)申請宿舍者。
2. 設籍於限制區者。
3. 住宿期滿者。
(二) 候補申請:108年8月7日(三)至8月11日(日),請依下路徑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108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12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08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日期:108年9月6日 (屆時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 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 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 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
1.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續住至次學期,如不續住者,請於各學期末提出次學期不續住之申請,未於申請期限內提出者,視同續住,將予以安排床位。
2. 暑期住宿申請時間:約於每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辦理,未申請暑宿者,無論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六)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七) 住宿學生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否則應立即退宿,且當學年度不得住宿。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八)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住宿輔導組 108.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