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4年生活助學金(大學、研究所)審查結果
生僑組於2月26日(週三)電郵通知申請同學,若同學沒有收到電郵,請於3月7日(週五)之前聯繫承辦人。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黃湘妮小姐
電話:0229393091分機63013
E-mail:shani107@nccu.edu.tw
「2025年僑生就業博覽會」
為實現總統創新繁榮之國政願景,落實國家希望工程之「投資人才」政策,留用國際人才及人力,維持臺灣永續發展動能,僑委會本(114)年賡續規劃辦理僑生就業輔導專案,建立僑生與企業就業實體及線上媒合平臺,提供僑生多元工作機會,協助僑生瞭解產業趨勢以順利就業發揮所長,並協助國內企業及臺商洽覓優秀僑生人才,提升我國產業及臺商之國際競爭力,促進我國企業與國際之鏈結。
僑委會「2025年僑生就業博覽會」活動委託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將邀請「電子資訊相關產業」、「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餐旅服務業」、「法律及會計等人文相關產業」、「醫療保健及環境衛生業」、「建築營造及不動產相關產業」、「運輸物流及倉儲業」以及「金融投顧業」等產業共超過200家上市櫃知名企業,現場舉辦就職講座,並提供履歷健檢服務、媒合就業機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南區場次:本年3月21日(星期五)11時假高雄左營新光三越10樓舉行。
北區場次:本年3月29日(星期六)11時假臺北車站1樓多功能展演區舉行。
中區場次:本年4月12日(星期六)11時假臺中世界貿易中心二館舉行。
(二)各場次參展企業及活動流程請參考報名網頁,網址:https://ocac.events.104.com.tw/exhibit?utm_source=IG_slide。
僑委會聯絡人:僑生處畢業聯繫科楊科員翔婷(電話:02-2327-2814);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鍾專案經理育庭(電話:02-2912-6104 分機8255)。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3/31申請截止)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方案」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5,000元。
2.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3,600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35,800元。
【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bit.ly/32OyLlW提出線上申請。(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14年3月25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間,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114年4月8日前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1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1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審核結果通知】:
本補助於114年3月31日受理截止後,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預訂於114年6月寄發審核通知,合格者完成撥款。
請注意: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
(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3.申請人請先確認子女未獲得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農委會、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原民會、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但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年領取五千元或六千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4.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1999或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歡迎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LINE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