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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單親培力計畫」申請資訊1130813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8月8日社家支字第1130960892A號函辦理
A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7、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B 申請日期::113年9月7日至113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順延)。
計畫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如對該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許小姐詢問(電話:02-2321-2100轉119)。
本校業於113年8月7日發布修正「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並自113學年度開始施行。
本次修正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之重點如次:
一、配合112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校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由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放寬至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以期幫助更多經濟弱勢學生。
二、因應近期物價上漲並配合教育部政策,將多元生理用品納入生活助學金補助範圍,爰將生活助學金由每月6,000元調升為7,000元,以減輕學生經濟負擔。
三、檢附:
(一)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二)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三)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
114年度第1梯次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有關本計畫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欲申辦之同學、社團,請先備妥相關資料,並於9月23日前先告知學務處生僑組,王小姐02-29393091#62224,書面資料由學校統一寄送。)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比賽團隊請於113年9月23日前將資料送至本校學務處生僑組,以利彙整後提送);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公告。另請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由生僑組承辦人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三、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