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獎助】106金融服務業大學部獎學金(大二以上)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本獎學金由學校推薦,新生不受理申請!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
本校有16個名額
申請期限至106年9月27日止
【獎助】106宗倬章獎學金(大學部與研究所皆可,新生可)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本獎學金由學校推薦,大一新生可申請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
申請期限至106年10月6日止
【獎助】106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大學部)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檢附申請表與相關文件送至生僑組施老師
大一新生僅需檢附清寒證明
申請期限至106年10月3日止
備註:請務必開立台灣金融帳戶並至出納組完成帳戶登記!!!!
【僑生】106-1清寒僑生健保補助審查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已申請過者及102年之前即來台就讀僑生免再申請※
截止日期:
106年10月3日(二)【一年級僑生(含研究所)】
申請資格及辦法詳如附件
**如有清寒証明正本請檢附正本。
**已拿清寒正本申請清寒助學金者,可繳交副本,並於繳交時告知
相關問題請洽陳小姐(電話:02-29393091分機63011,E-mail:phchen@nccu.edu.tw)
【僑生】106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106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106年9月11日(一)起至9月18日(一)中午12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19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27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06年10至12月,學習服務時數以45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