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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僑生及港澳新生申請入境臺灣就學補充說明】
壹、 前言
因近日許多境外新生反映取得簽證時程發生問題,爰依教育部109年7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9658號函及本校7月24日公告(網址:https://bit.ly/2Xwc5lf),再補充說明。
貳、 簽證注意事項
一、 教育部於7月27日已將本校新生錄取名單發函給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由於外交部將新生名單轉送給駐外館處仍須一些工作天,因此請同學先致電向駐外館處確認是否已收到本校名單後再前往申辦,避免白跑一趟。
二、 同學前往申辦時可提供教育部的發文資訊給駐外館處,以利他們加速核發簽證:
(一) 教育部發文日期及字號:109年7月27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08078號函。
(二) 教育部發文日期及字號:109年8月11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17197號函(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第五梯次錄取名單)。
三、 請同學須取得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後,再向本校提出入境申請。
參、 入境申請流程
一、 已取得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的同學,即可依照本校GOOGLE表單所列的入境日期訂購機票並依其航班填寫資料。
二、 本校將於每個上班日下午3時前統計表單之填寫結果,並依同學提供之個人資料及航班資訊函報教育部。
三、 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核發入境許可公文後,本校將以E-MAIL提供入境許可公文(附境外生入境許可證明)、入境報到及居家檢疫等詳細資訊;同學必須持有入境許可公文(附境外生入境許可證明)、有效護照、有效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才能搭機入境。
四、 從本校申請、教育部審核到本校寄發入境許可公文約需要七個工作天,請同學預留申辦時間。
肆、 表單填寫說明
一、 申請入境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8pjyn6RBDjzjBKM96。
二、 請同學務必仔細核對並確認填寫資料皆正確無誤,若有任何資料填寫錯誤或是護照及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等逾期情形,將無法順利入境。
三、 若是表單有填寫錯誤或是需要修正的情形,請直接重填一次表單即可。
四、 倘若同學於本校指定日期皆無法來臺,或因其他個人因素(擔心疫情或是經濟上的考量等)想等下學期或下學年再來臺就讀,可逕向本校申請安心就學措施。
伍、 安心就學措施
一、 學生學籍處理(須於9/18前完成申請)
(一) 延後一學期入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再返校就學,請同學提供學位證書影本或掃瞄檔E-MAIL給學系,由學系依保留學籍程序辦理,學生免繳交任何費用。
(二) 延後一學年入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再返校就學,請學生提供學位證書影本或掃瞄檔MAIL給學系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申請,經核定後,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三) 新生繳費註冊修習彈性修課課程:學生如不願選擇前述二種方式,欲繳費註冊並透過線上系統選課者,則依程序繳交相關費用辦理,但依安心就學措施,學士班生未修課達學分下限時,依修課學分數計算學分費及一定比例雜費,至於碩博士班生則繳交學基費,免繳學分費。
(四) 以上三類狀況的同學皆須繳交學歷資料給教務處進行學歷查驗(採線上作業),查驗單位聯絡窗口:
1. 單招入學之新生: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王舒嫺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2887、E-MAIL: shuwang@nccu.edu.tw)
2.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之學士班新生:教務處註冊組黃婉綝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3281、E-MAIL: hugolin@nccu.edu.tw)
3.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之碩博班新生:教務處註冊組蔡侑町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3278、E-MAIL: yttsai@nccu.edu.tw)
二、 新生學分抵免
(一) 選擇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請於110學年第1學期(申請日程待110學年度行事曆公告)提出學分抵免申請。
(二) 選擇辦理保留學籍者,請於109學年第2學期復學時逕洽學系辦理專案申請,原則併入新學年度入學新生一同辦理抵免。
三、 選課作業
(一) 9/18前返校進行隔離之同學,如因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致影響後續選課作業,得依以下作業辦理:
1. 選課非歸責階段處理:取得欲加或退課課程授課教師簽名同意後(免經開課單位主管同意),由學生所屬系所專案上簽辦理。
2. 如在進行選課調整時,未能取得教師同意加課,以致無法達到學則規定學分下限時,得由學生向所屬系所專案申請,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本學期超減修學分,超減修至多以六學分為限,但不退還相關學雜費。
(二) 選課作業仍應選課日程進行為原則,如有特殊個案,以致逾期限時,再以專案協助,但不得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限。
陸、 聯絡窗口
一、 新生申請入境相關問題:學務處生僑組陳歆茹小姐(電話:886-02-29393091分機63013、E-MAIL:junomi@nccu.edu.tw)。
二、 學士班新生學籍相關問題:教務處註冊組黃婉綝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3281、E-MAIL:hugolin@nccu.edu.tw)。
三、 碩博班新生學籍相關問題:教務處註冊組蔡侑町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3278、E-MAIL:yttsai@nccu.edu.tw)。
四、 學分抵免作業相關問題:教務處註冊組林婉婷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3276、E-MAIL:tinging@nccu.edu.tw)。
五、 選課作業相關問題:教務處註冊組鄧懿賢小姐(電話:886-2-29393091分機63277、E-MAIL:grace64@nccu.edu.tw)。
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規定及申請須知(9/21-9/25 受理申請)
國立政治大學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規定及申請須知
簡述:
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作業將於109年9月7日開放系統申請,
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9月21日至25日繳件至行政大樓3樓 (生僑組辦公室) 黃小姐收,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詳如下。
生僑組收件時間:上午08:30~下午5:00 (中午休息不收件12:00~13:00)
-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070085511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 協助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且未請領政府相關部會各類助學金等公費補助之學生順利就學,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五級,補助金額為5,000-16,500元,以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本項助學金依「家庭成員年收入」分為五級,其補助金額如下表:(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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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年收入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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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30萬以下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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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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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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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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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 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申請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不含延畢生)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存摺影本),由學校審核認定並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
3.自103學年度起家庭年所得查核計算成員含要保人及受益人者,其保險給付之「本金」不納入家庭年所得計算,惟保險給付之「利息」,仍須納入家庭年所得認列。如要保人非為家庭年所得查核計算成員者,則受益人獲得之保險給付(含本金、利息),應全數納入家庭年所得計算。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辦理。。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 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其認定準用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認定標準辦理。
(5)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6)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其認定準用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7)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土地所有人為污染行為人,不在此限。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低於60分(新生、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1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1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二)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家庭成員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
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請事先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三)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
(四)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4.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五)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六)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七)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 申請方式
(一)109年9月7日後開放線上填寫申請表: 請先於「iNCCU愛政大校園個人化入口」/「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入口)」/「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線上填寫申請表,存檔後列印(未先存檔而直接列印,為不完整格式)。
(二)檢附證件:
1.申請表。
2.檢附第三條第二項之「家庭成員」內每位成員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詳細記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附)。
(三)受理時間:1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 上午08:30~下午5:00 (中午休息不收件12:00~13:00) 。
(四)本校9月底將申請資料匯報教育部轉請財稅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含判定級距)。
(五)家庭年收入查核級距與各部會重覆申辦公費者比對結果(發放部別)等資料預計於109年11月20日前以學校email通知或請同學逕於「iNCCU愛政大校園個人化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查詢」內查詢,有疑問須修正者,應依限於109年12月11日前檢附佐證資料向生僑組申請更正。
(六)審核結果預計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學校email通知或請同學逕於「iNCCU愛政大校園個人化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查詢」內查詢,並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
- 注意事項
(一)學生不論是否與父母共同居住,均須納入應計列人口而填寫父母親資料,學生已婚者另加計配偶。
(二)父母親已離婚,戶籍謄本上如未記載,請另檢附佐證資料。
(三)父母一方死亡,請檢具死亡註記之戶籍謄本或除戶戶籍謄本,以便於查驗。
(四)本助學金包含上、下學期之補助費用,統一於下學期之繳費單上扣除所補助金額。
(五)所檢附之戶口名簿為最新版本或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所申請之紙本資料或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