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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09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18日(五)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與檢附108-2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20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6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09年10至12月,學習服務時數以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090908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09年12月07日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租)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遺失物義賣,義賣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黃小姐
|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 180 | 0109/02/14 | 金錢 | 許O琪 | 097****221 |
| 181 | 0109/02/26 | 金錢 | 何O國 | 091****598 |
| 187 | 0109/02/18 | 黑色錢包內含現金 | 洪O輝 | 098****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