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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1090812
109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濟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突遭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學生(不含公費生、研 究生、休退學學生)。
申請條件: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 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濟助項目: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費等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相關訊息亦可逕行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慈善志業查詢下載(網址 https://www.ht.org.tw/ )
學務處生僑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外補甄才公告(8/21~8/27)
□內補 ▇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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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外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9 年8月21日至109年8月27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生僑組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至3名 |
四、資格條件 |
學歷與工作資歷: 1.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並且畢業後具一年以上工作資歷或碩士畢業。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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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工作 項目 |
1.新僑生入學輔導相關業務。 2.僑生生活相關事務。 3.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 4.僑生節慶活動辦理。 5.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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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自4職等薪資下限33,421元起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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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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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地點 |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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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上述資料請email至menocat@nccu.edu.tw或親送本校生僑組辦公室,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3樓國立政治大學生僑組辦公室周先生收。連絡電話:(02)29393091轉6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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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7日17時前(實際送達時間),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周先生,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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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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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職人員離職生效日。 2.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5.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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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9 年8月 21日 |
學務處生僑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內補甄才公告(8/21~8/27)
■內補 □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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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內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109 年8月21日至109年8月27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生僑組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至3名 |
四、資格條件 |
1.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 1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2年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服務成績優良者。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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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工作 項目 |
1.新僑生入學輔導相關業務。 2.僑生生活相關事務。 3.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 4.僑生節慶活動辦理。 5.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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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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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 12 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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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地點 |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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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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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7日17時前(實際送達時間),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3樓)周柏宏先生,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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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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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確定後始得調任,調職日最早為離職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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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9 年8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