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第1學期校外租屋補貼申請作業

一、申請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條件之本校學生:

(一) 參與110學年度大學部舊生宿舍床位申請,並列入候補名單,且未遞補到本校宿舍床位者。

(二) 須於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期間均有校外租屋事實,且為租賃契約載明之承租人。

 

二、申請期間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採事後補貼制。

 

三、申請方式

於申請期間內,至“住宿組「110學年校外租屋補貼申請」網頁”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校外租屋契約影本,逾期不再受理。

 

四、補貼期間

110學年第一學期(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

 

五、補貼金額

(一) 一學期補貼9,000元。

(二) 採事後補貼制,於彙整申請名單後,統一造冊撥付。

(三) 若校外租屋之學期租金總額低於上開補貼金額,則依實際繳付之租金核給。

 

六、注意事項

有以下情事者,同學須繳回全額租金補貼,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 偽造、變造租屋契約者。

(二) 未依契約內容確實住宿者。

 

七、若有其他疑問,請洽住宿組承辦人劉月雲( lynett@nccu.edu.tw;電話:02-823-72349 / 0911-67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