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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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有關「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依114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063號函辦理。

旨揭增列賽事已先納入「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相關要點並經教育部於113年5月2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2679號函同意備查,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旨案比賽主辦單位)於113年5月27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30021082號函送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大專校院在案,俾籌備相關事宜;另教育部於114年7月1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888號函知12所高中舞蹈班招生學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必要時納入會議宣導,合先敘明。

有關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日程說明如下:

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本部決賽:116年2-3月,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本部決賽:117年2-3月,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考量115學年度各相關招生委員會已成立並啟動相關作業,再請各校委員會(校)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及適時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檢陳教育部114年8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80930號函同意備查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供參,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