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藝文中心」成立於1989年3月6日。以深耕藝術文化教育、培養校園藝術風氣、提供教職員工生各類社團活動空間並增進社區文化發展為主要宗旨。

每學期固定舉辦展覽、表演、影展、講座工作坊等各類優質藝文活動,並於每年校慶期間推出駐校藝術家計劃,以期推動校園藝文風氣,提昇公民美學素養,形塑政大藝文生活學習圈及創意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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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藝文快遞】嘉義鐵道藝術村2016 駐村藝術家徵選辦法

嘉義鐵道藝術村2016 駐村藝術家徵選辦法

一、計畫主旨:
本計畫在於實踐「鐵道藝術網絡計畫」理念,落實藝術文化在地實現;成為藝術家創作及交流的藝術平台,創造激發源源不絕的創作動力,累積文化藝術厚實內涵;這裡是藝術家自由創作發表交流的舞台,也是全民共同參與開創的藝術天地。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資格:
不限國籍,凡從事各項相關藝術工作之個人或機關團體皆可申請。

四、申請方式:
1、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2月20日止
2、受理方式:親送及郵寄均可(郵寄請以掛號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
3、受理單位及地址:『嘉義鐵道藝術村─營運管理中心』600 嘉義市北興街37-10 號
4、辦公時間:週三至週日9:00-12:00, 14:00-17:00
5、詢問專線:05-2327477 或05-2788225*710

五、申請資料:
1、團體或個人簡歷、專業領域簡述(團體或個人簡介、創作自述、創作理念)
2、駐村計劃書
3、專業領域簡述方面,需附上資料內容包含如下:
每位申請者至少提供10件作品,依類型提供作品圖檔如下:
(1)、平面類作品:每件提供1 張全貌圖,局部圖2張。
(2)、立體類作品:每件提供不同角度作品全貌圖3張、局部圖2張。
(3)、影像類作品:每件提供三分鐘以內影片。
以上資料請以A4 紙張直式橫打一式8份,並附上電子檔1份,資料不齊全則不受理報名。

六、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的方式
主辦單位將聘請3-5位評選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處理甄選事宜,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的遴選工作
1.初審:書面審查申請文件,評選第一階段入選者
2.複審:依初審結果進行複審,複審項目包括:面談、駐村計劃、創作理念

七、符合以下資格者免經審查程序:
1.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擔任藝術相關課程教學並具有講師以上資格者。
2.曾任省(市)級以上藝術展覽評審委員者。
3.曾任國際著名藝術展覽會之評審委員者。
4.創作資歷10 年以上,曾於國家級美術館或同等級展場展出者。
5.具藝術教育功能之國際交流聯展及全國性專業藝術年度展之團體。
6.曾獲全國美術展覽前3 名。
7.長期協助嘉義鐵道藝術村辦理推廣藝文活動者 。

八、進駐期間及地點:
時間:2016 年3 月15 日~2016 年12 月31 日。
地點:嘉義鐵道藝術村一號及三號倉庫藝術創作工作室。

九、甄選結果:
1. 預定公告暨通知入選名單時間暫定為2016 年3 月上旬。
2. 入選之個人或團隊應於接獲通知7 日內至主辦單位簽署駐村契約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其它備取團隊或個人遞補之。

十、權利與義務

1.於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駐村藝術家(團隊)擁有,惟主辦單位亦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圖像使用權)
2.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社區教育推廣相關計劃、公開活動、各項訪視及會議,若需參與,駐村藝術家(團隊)應配合參與。
3. 進駐期間之水電費必須自付。
4. 駐村期間,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主題展、教育推廣活動以及工作室開放參觀。
5. 駐村期滿,駐村藝術家(團隊)離村前必須清理並復原空間。
6. 駐村藝術家駐村計畫及配合相關計畫完成率達100﹪者,得以申請繼續駐村。
7. 主辦單位得依據實際駐村情形辦理考核,做為下屆是否繼續留村之依據。

十一、備註
主辦單位保有修正各項條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