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10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公開甄選
一、本局為執行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相關業務辦理旨揭甄選作業,計有職缺 1 名,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具有報名資格:
(一)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社會工作師、諮商、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除需符前項 2 款其中之一所列資格外,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二、本案職缺依據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個案管理服務人員敘薪調薪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以第一薪級起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36,911 元整,主要工作內容為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勞資爭議調解、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重返職場協助及職業災害個案服務紀錄填報等相關業務。
三、如有意參加甄選,可至本局網站(https://labor.kcg.gov.tw/)職缺訊息公告欄下載報名表,並於報名截止日(110 年 3 月 19 日)前將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局職業重建科,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