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中心目前以輔導學生生涯發展為導向,並提供職涯興趣探索工具、業師諮詢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以充實學生職能,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海內外實習活動,追蹤畢業校友流向。同時,透過徵才月等媒合活動,提升學生就業率,全面提升同學職涯發展能力。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職涯發展諮詢職涯講座活動徵才月就業與工讀機會職涯中心實習平台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學士班】104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

一、資格:大一新生紙本候補女生序號1~21號。

          大一新生線上候補男生序號1~7號。

二、候補方式:由住宿組直接核配床位,候補同學可進INCCU>全人系統->多元生活中查詢床位及室友。本次候補床位有兩種床型,一為新生區的交換生床位附有床墊,宿費金額為10,557元,一為一般床位,宿費金額為9,057。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依退()宿費之規定,僅需繳納全學期3/4宿費。故交換生床位須繳納宿費7,918元,保證金1,000;一般床位須繳納宿費6,793元,保證金1,000元。

三、宿費繳納:本次候補到宿舍之同學,請於924(星期四)9:00~929(星期二)16:00至住宿組領取宿費繳費單,並至出納組現金繳費,繳費後將單據繳回住宿組換取核准入住單,始完成宿舍候補手續。完成繳費手續後,當日即可入住舍區。

    若同學未於上述時間至住宿組辦理,視同放棄候補床位,若仍需床位請重新申請候補。

四、入住須知
:
1.
入住新生舍區時,請記得持「學生證」及「核准入住單」向各舍區服務台報到,並繳交戶籍謄本及家長同意書。

(http://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法規表單/表格下載)

 

2.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住宿輔導組

 

【碩博班】104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5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共1床、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16床,以上合計17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共13床、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6床,以上合計19床。

博班女生:自強十舍(單人房)共4床。

註:以上床位已放入候補系統,無法開放換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85~101號。

碩班女生:序號62~80號。

博班女生:序號8~11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入住時間:

1. 選填方式:現場紙本登記,為加速候補及入住進度,改採現場紙本床位登記之方式,並依現場到位序填選,填畢即獲得該床位。

2. 選填地點及時間: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公室 / 9月24日(四)9:00~16:00止 

3. 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4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9月24日16時前)至住宿組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入住時間:現場領取繳費單並繳畢者,即可入住宿舍;9月25日起,可從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查詢床位及室友。

5. 依據 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4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四、戶籍查驗: 

(一)103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4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 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五、宿費繳納:當日選填獲得宿舍者,請直接於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依據 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9月24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六、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因候補時間已過活動日期,故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 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 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七、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碩博班】104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單/雙人房)共7床、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18床,以上合計25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共4床、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5床,以上合計9床。

博班女生:自強十舍(單人房)共4床。

註:以上床位已放入候補系統,無法開放換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60~84號。

碩班女生:序號53~61號。

博班女生:序號4~7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入住時間:

1. 選填方式:現場紙本登記,為加速候補及入住進度,改採現場紙本床位登記之方式,並依現場到位序填選,填畢即獲得該床位。

2. 選填地點及時間: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公室 / 9月15日(二)9:00~16:00止 

3. 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4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9月15日16時前)至住宿組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入住時間:現場領取繳費單並繳畢者,即可入住宿舍;9月16日起,可從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戶籍查驗: 

(一)103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4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五、宿費繳納:當日選填獲得宿舍者,請直接於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 

 

六、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因候補時間已過活動日期,故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七、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學士班】104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7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10,其中自十舍AC10(1~4樓,皆雙人房)

:44,其中自九舍37(新生區床位),自九舍D7床。

     本學年因大一新生女生住宿申請減少,故新生區部份未分配之床位將提供給大二以上之舊生女生候補,住宿舍區為自強9舍。

   另提醒注意,自九舍D區為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居住,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目前規劃男生住1樓,女生住2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即日起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9月登記候補男生序號22~33(2人放棄),候補女生序號156~200(1人放棄)

二、時間:917()9:0016:00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宿費繳納:若選填到床位之同學,請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後,方可入住,繳費期限最晚至91817:00止。

 

四、初次入住宿舍者:

1.請繳納戶籍謄本。

2.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411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學士班】104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6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21,其中自十舍AC21(1~4樓,皆雙人房)

:155,其中莊一舍1床,莊六舍1床,莊七舍1床,自九舍65(新生區床位),自九舍D77床、自十舍BD10(1~3樓,單人房2床、雙人房8)

本學年因大一新生女生住宿申請減少,故新生區部份未分配之床位將提供給大二以上之舊生女生候補,住宿舍區為自強9舍。

另提醒注意,自九舍D區為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居住,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目前規劃男生住1樓,女生住2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14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9月登記候補男生序號1~21號,候補女生序號1~155號。

二、時間:910()9:0016:00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戶籍查驗:

1. 103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4417)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四、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4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同學可於914重新下載更新後之註冊單。若已完成註冊單繳納之同學,將另行通知,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始具住宿資格。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A.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B.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C.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1.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2. 室友為外籍男生之寢室:自強十舍A102A104A106A108A112寢,上述床位其中一床104.1學期會有外籍男生入住,若有意願與外籍生同住之同學,可於系統中選填以上床位。

3. 室友為外籍女生之寢室:自強十舍B102B104B106B108B110B112B116B118B120B122寢,上述床位其中一床104.1學期會有外籍女生入住,若有意願與外籍生同住之學生,可於系統中選填以上床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