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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學士班(限制區)舊生宿舍床位候補申請

一、申請資格:109學年度在學之學士班2至4年級,目前尚未有床位之同學且未曾因重大違規而遭退宿者(限制區同學、一般延畢生、大三轉學生、之前4月忘記申請者等)。

 

二、申請期間:自109年8月24日(一)起至8月26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為利於日後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者必須於本校出納組登記個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帳號,始得進入申請系統登記。)

 

三、申請方式: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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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補序號產生方式:電腦亂數抽籤,依序排列為:

(一)戶籍位於非限制區同學

(二)戶籍位於限制區之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南港區、板橋區、三重區、蘆洲區等外圍地區

(三)戶籍位於限制區內圍地區(前列地區以外之限制區)

(註:限制區為台北市各區,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板橋、深坑、石碇、三重、蘆洲區)

本次候補登記將排於109年4月已申請宿舍但未候補到床位之續等同學後面。

 

五、候補序號查詢:109年8月28日(五)14:00公告結果,同學可上網至: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士班宿舍候補申請結果查詢。候補登記僅是取得候補編號,要有空床位釋出時才會依序號聯絡同學候補,不是一登記就有床位。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候補序號之候補資格至110年5月28日(五)有效,候補速度將視空床位狀況決定。

(二) 若為首次申請之學生,待分配到床位後須自行完成消防演練,請持「消防演練補訓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09年11月6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住宿輔導組

有關109學年碩博士班境外生來台後宿舍分配事宜

 

一、109學年境外新生(含外籍生、陸生、僑生)未曾在台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依本校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為優先分配床位。同學將於核准入台並於防疫旅館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由學校直接分配宿舍床位。

 

二、108學年第2學期因疫情未能返台之境外住宿生:

1. 已於108學年第2學期或暑期已清宿者

將俟教育部通知核准返台,經完成14天校外居家檢疫後,由住宿組協助分配床位,無須透過系統申請宿舍。

 

2.108學年第2學期及暑期未清宿者:(同學可至INCCU全人系統查詢住宿資料)

礙於入境規定,仍未確定返台時間,同學可選擇保留109學年同床位,待教育部通知核准入台,並完成14天校外居家檢疫後,始得返回現有寢室。

同學亦可選擇取消109學年床位,並請於學雜費繳交截止日(9月18日)前遷出宿舍,將不收取住宿費用。

 

住宿組謹上

109學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房東座談會,邀請您參與!

政治大學住宿組於109年8月25日(星期二)11:00至12:00於行政大樓七樓第5會議室舉辦「房東座談會」,

邀請各位房東參與,本座談會提供租屋處所消防安全 (包括防火逃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租賃契約相關知識,

提升房東租屋處所消防安全觀念,並宣導本校賃居服務做法與賃居安全規定,

歡迎房東們踴躍來電02-2938-7167報名,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8月18日16:00截止。

 

住宿組敬啟

 

本校碩博士班109學年新生申請清寒學生優先分配床位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辦理(如附件一)。

二、受理對象:本校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碩博士班一年級入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109年8月11日(二)起至8月24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住宿期限為一學年(自109年9月至110年6月)。(碩士班學生若經核配,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博士班提供單人房,皆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五、 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欲申請之同學,請自行參閱,並下載列印申請表(詳如附件二),檢附相關證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六、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生,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一) 持有殘障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 持有社會局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三) 依本校交換合約保障住宿之交換生。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本校學生宿舍暑期離宿退費標準業已修正(詳見說明)

 

公告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13條條文業經109年7月29日校長簽核後修正通過。

依第90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第13條「住宿費之退還及補繳標準」規定之「暑期離宿退費標準」修正如下:

繳交暑宿住宿費用後不擬住宿者,應檢附繳費收據至住宿組辦理退費;暑期開始前辦理,退費全額宿費,7月31日前辦理,退費三分之一宿費,逾期不予受理。

( 法規修正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一 )

 

7月31日前離宿退費流程:

1. 下載 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學期中/末搬離宿舍(中文.English)  ( 檔案如附件二)

2. 7月31日前請服務台檢查寢室清空狀況,並在上表單蓋章。

3. 將 [ 離宿檢查表單 ] 及 [ 暑期繳費證明 ] 繳回住宿組,辦理退費。

註:暑期繳費證明可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專區下載

 

 

 

住宿組敬啟